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子涵专攻合同纠纷

2026-08-12 15:45   37次浏览
价 格: ¥ 9999

张子涵律师,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持续深耕合同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聚焦各类民事、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与交易风险防控,搭建起事前风控、诉前调解、诉讼维权、执行跟进一体化闭环服务体系。其业务重心稳固立足于合同纠纷领域,覆盖买卖合同、合伙协议、借款担保合同、装修合同、租赁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加盟合同、房屋交易合同等商事与民事合同争议;同时兼顾婚姻家事、民间借贷、侵权责任、劳动争议及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交叉类行政纠纷的处理。依托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专业团队支撑,张子涵律师在合同条款解读、证据固定、违约责权划分、管辖争议判断及履约隐患预判方面形成了成熟实操路径,代理的多起合同类案件在调解与诉讼环节均取得契合当事人预期的处置结果。

核心业务范围

(一)诉讼代理·各类合同纠纷

1. 商事类合同:民间借贷与借款担保合同、企业供销买卖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合伙合作协议、企业货款结算纠纷;

2. 民生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交易合同、家庭装修装饰合同、委托代办合同;

3. 衍生复杂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单方违约解约、履约瑕疵、欠款返还、证据薄弱类债权追索、二审上诉应诉、被告缺席庭审、遗产偿债类疑难案件。

(二)非诉风控·合同全流程合规

1. 商事交易文书:合同起草、条款修订、合作协议定制、借款/供货/装修/租赁全套协议拟定;

2. 合同专项审查:快速排查合同漏洞、违约陷阱、管辖争议、法定无效情形、履约隐性风险;

3. 前置风险规避:交易尽调、履约风险预判、谈判方案设计、律师函催告、诉前和解谈判;

4. 企业常年合规:中小微企业合同台账管理、交易流程标准化、定期法律风险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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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模式

团队协作办案:依托专业民商事法律服务团队,分工负责合同审阅、证据整理、谈判调解、庭审代理、文书撰写,减少单人办案疏漏,提升案件处理效率与推进稳定性。

诉前调解+诉讼一体化解决方案:优先启动诉前调解,以低成本、短周期促成和解、解约止损,限度内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与时间成本;若调解无法达成合意,无缝衔接诉讼程序,快速制定诉讼策略、立案起诉、财产保全、庭审应诉,实现从协商谈判到司法诉讼的全程衔接。

代表案例

合伙合同纠纷调解案

三方签订《合伙协议书》共同经营项目,原告足额出资后因经营分歧退伙,签署《退伙及退伙款分期支付协议书》。被告仅支付少量款项,剩余大额长期拖欠。张子涵律师代理原告起诉主张全部未付退伙款、违约金、律师费及受理费。经法院调解,确认剩余退伙款分17期支付,设置“任一期逾期即可就全部剩余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的加速到期条款,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援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

光伏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

某科技公司作为末端实际施工方,因上游戊能源公司主材滞后、项目停工6个月导致劳务费及材料押金拖欠。张子涵律师代理原告,论证多层违法分包下实际施工人仅能向直接合同相对方追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击穿一人公司隔离屏障。法院判令戊能源公司支付劳务费及押金,自然人独资股东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越级向上游总包、原始发包人主张付款及律师费诉请。援引《民法典》百五十三条、第七百九十一条,《建工司法解释一》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

旅店与某公司签订住宿合作协议,约定优惠价、对公结算及日千分之五逾期违约金、原告所在地管辖。合作到期后公司拖欠住宿费,抗辩账户冻结并申请调低违约金。张子涵律师代理原告,法院认定起诉日作为违约金起算点,将原日千分之五标准依法调整至一年期LPR的1.5倍,管辖条款有效。援引《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委托人累计向马文志转账68107元委托代办社保、公租房、采购等事务,马文志未履约且于2026年1月死亡。张子涵律师归集微信记录、电子凭证、社保记录,区分两类债权,追加三名法定继承人。法院判令未放弃继承的配偶在遗产实际价值限额内返还47407元。援引《民法典》继承编债务清偿规则。

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缺席)

多年滚动往来后签订《借款合同》确认欠本金200万元,月息0.5%。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张子涵律师固定借贷合意与资金交付双核心证据,法院缺席判决十日偿还本金并按月0.5%计息至清偿完毕。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被告缺席)

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总价61000元,支付首期12200元后公司未进场。张子涵律师举证合同、收据、催款记录,法院判退首期款并自起诉日起按一年期LPR计息。

企业供销合作合同货款纠纷案

供货方开票189245.28元,购货方仅付95009.73元。张子涵律师明确合同约定的“书面催告后十个工作日”利息起算节点,法院判令付清94235.55元并自2023年6月1日起按LPR计息。

民间借贷二审应诉案(呼市中院)

上诉人仅凭转账记录主张借贷35000元,一审因无借贷合意被驳回。张子涵律师二审举证平台政策、资金流向,驳斥“转账即借贷”误区,论证不构成不当得利,呼市中院维持原判。

执业理念

事前防控减风险,事中调解降成本,事后诉讼保权益,以务实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与合同权益。

张子涵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腾飞北路与海东路交汇处兴泰东河湾南区综合楼高区16层),长期面向呼和浩特本地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工程承包方及自然人客户提供合同起草审查、履约风控、争议调解与诉讼代理服务。无论是货款拖欠、合伙退伙、工程劳务费结算、租赁与装修违约,还是借贷对账、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等衍生纠纷,均可由张子涵律师结合案件证据材料、合同条款与现行法规范,给出从协商到执行的全流程处置方案。如需就具体合同争议沟通案情或委托审查交易文书,可直接致电联系张子涵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合同纠纷律师,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张子涵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535480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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